马照辉律师网

mazhaohui.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我的文章 > 正文

黄海波案“供认不讳”还是“供认不会”?

2014-05-18 03:26:22 来源:马照辉


黄海波案“供认不讳”还是“供认不会”?


近日,各路新闻媒体疯传名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并众口一词称:“经审讯,黄海波对嫖娼一事供认不讳”。我要说,根据报道的事件性质和处理结果,“供认不讳”用在黄海波身上并不合适。“供认不讳”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个术语,用以表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避讳地承认犯罪事实。该术语既没有入法典,也没有被权威词典收录。有意思的是,“供认不讳”曾经在两份规范性文件中出现,都是以被否定的身份使用的:

一是1950年《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纠正对反革命犯的轻刑倾向的指示》,指出上海市人民法院不少同志对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审刑原则掌握不够,被告口供与其他证据材料有了不少出入,也不为综合及分析研究,只求大体轮廓差不多就敷衍了事判决了。在理由内仅说什么“前关犯罪事实已据被告供认不讳,自堪认定犯罪属实”。

一是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指出目前裁判文书存在两大缺点。其中之一就是“叙述事实部分,不证明犯罪,不写具体证据,只写‘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证实,被告人也供认不讳’这样的套话”。
  
“供认不讳”虽然也没有整体入词典,从“供认”和“不讳”两词,可以比较准确地理解其词义。《新华词典》对“供认”的解释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审讯时承认罪行”;对“不讳”的解释是:“没有顾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拘留”,是指该法第十条设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拘留”。黄海波在本案中的身份,应被称为“违法嫌疑人”。其向公安机关所承认或否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态,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都有确切而一致的用语:“陈述和申辩”。因此,把惯用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认不讳”误加在黄海波头上,是张冠李戴,很不合适。无论源于新闻媒体是对“供认”概念欠推敲,还是有意利用错位效应的结果,都应该予以改正。

            20140518

大家都在看

逢年过节必炒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全国律协劳动法专委会年会论文(2011.10) 计件工资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照辉 [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